专业人士请进

2025-02-24 22:06:5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第13个月工资国家提倡发放,但不是必须发放的,决定权在单位。超过平均每天8小时,每月40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都是加班时间,单位应该支付你加班费。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应该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6个月的社会保险。

回答2:

你的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年终奖的问题,这个嘛,怎么说,现行的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或是实施条例,都没有对年终奖有一个特别的说明,说白了,就是年终奖是企业的行为,而非法定的,所以可能是无法所依,但是一般的公司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什么样的人工作到什么程度可以拿到多少年终奖,你可以按照这个规定去衡量自己,如果觉得自己做的不错,符合拿奖的标准到是没有拿到可以像自己的上级领导申诉,或者是寻求工会的帮助,仅此而已,结果未知……

二是关于合同的事情,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是企业和劳动者,最晚与劳动者上岗一个月之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未按此执行的,自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至于你说的三险,这个吧,是看企业的性质,和当地的地方政策,具体你应该是通过12333查询。保险的开始缴费时间理论上应该和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致,但是执法追究的力度不是很严,也不怎么看合同给你交。

以上是我给你的一些回答,你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啥的,不过,现在这世道,民不举官不究,及时民举了,官也不一定究

祝你好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