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原意是古代人所作的诗。约在魏末晋初,流传着一批魏、晋以前文人所作的五言诗,既无题目,也不知作者,其中大多是抒情诗,具有独特的表现手法和艺术风格,被统称为“古诗”。清代沈德潜说:“古诗十九首,不必一人之辞,一时之作。大率逐臣弃妻,朋友阔绝,游子他乡,死生新故之感。或寓言,或显言,或反复言。初无奇辟之思,惊险之句,而西京古诗,皆在其下。”(《说诗□语》)晋、宋时,这批“古诗”被奉为五言诗的一种典范。西晋陆机曾逐首逐句地摹仿了其中的12首。东晋陶渊明、宋代鲍照等,都有学习“古诗”手法、风格的《拟古诗》。到了梁代,刘勰《文心雕龙》、钟嵘《诗品》更从理论上总结评论了“古诗”的艺术特点和价值,探索了它们的作者、时代及源流,并大体确定它们是汉代作品。同时,萧统《文选》,以及陈代徐陵《玉台新咏》又从诗歌分类上确定了“古诗”的范围:凡无明确题目的作品,有作者的称“杂诗”,无名氏者为“古诗”。因此,梁、陈以后,“古诗”已形成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专类名称。它与两汉乐府歌辞并称,专指汉代无名氏所作的五言诗,并且发展为泛指具有“古诗”艺术特点的一种诗体。而《古诗十九首》便在文学史上占有“古诗”代表作的地位,这一标题也就成为一个专题名称。
乐府-----是汉代封建王朝建立的管理音乐的一个宫廷官署。乐府最初始于秦代,到汉时沿用了秦时的名称。公元前112年,汉王朝正式设立乐府,其任务是收集编纂各地民间音乐、整理改编与创作音乐、进行演唱及演奏等。
根据《汉书·礼乐志》记载,汉武帝时,设有采集各地歌谣和整理、制订乐谱的机构,名叫“乐府”。后来,人们就把这一机构收集并制谱的诗歌,称为乐府诗,或者简称乐府。到了唐代,这些诗歌的乐谱虽然早已失传,但这种形式却相沿下来,成为一种没有严格格律、近于五七言古体诗的诗歌体裁。
唐代诗人作乐府诗,有沿用乐府旧题以写时事,以抒发自己情感的,如《塞上曲》《关山月》等,也有即事名篇,无复依傍,自制新题以反映现实生活的,如杜甫的《兵车行》《哀江头》等。
中国近体诗的一种。格律严密。发源于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讲究声律、对偶的新体诗,至初唐沈佺期、宋之问时正式定型,成熟于盛唐时期。律诗要求诗句字数整齐划一,每首分别为五言、六言、七言句,简称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较少见。通常的律诗规定每首8句。如果仅6句,则称为小律或三韵律诗;超过8句 ,即10句以上的 ,则称排律或长律。通常以8句完篇的律诗,每2句成一联,计四联,习惯上称第一联为破题(首联),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结句(尾联)。每首的二、三两联(即颔联、颈联)的上下句必须是对偶句。排律除首尾两联不对外,中间各联必须上下句对偶。小律对偶要求较宽。律诗要求全首通押一韵,限平声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律诗每句中用字平仄相间。上下句中的平仄相对,有“仄起”与“平起”两式。另外,律诗的格律要求也适用于绝句。
唐代律诗在定型化过程中和定型后,都存在变例,有些律诗不完全按照格式写作,如崔颢的《黄鹤楼》,即前半首为古体格调,后半首才合律。律诗的这种变化被称为拗体 。
乐府可配乐,律诗是诗歌,绝句分七言绝句和五言绝句,单纯是诗
古诗是唐之前古体诗的通称,例如《古诗十九首》;乐府为可配乐唱的一种长诗,以三言五言为主,例如《琵琶行》;律诗,顾名思义,和律为诗,是一种唐代兴起的诗歌形式,结构为四联:首、颔、颈、尾,联尾韵,例如《登高》;绝句,是一种对律诗简化的诗,绝,即是律诗的一半,为两联,例如《静夜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