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断句

《鱼我所欲也》断句!!!!!!!!!!!!!!
2024-11-08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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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断句: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所欲/莫甚于生,则/几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一、出处

先秦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二、释义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

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扩展资料

作品赏析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

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

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

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

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回答2: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http://baike.baidu.com/view/272073.htm

鱼,我所欲也

回答3:

鱼/我所欲也
也可以 鱼/我所/欲也

回答4: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唔......累......老大,回答的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