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具体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婚姻登记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该科还负责:
负责县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
负责县内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
监督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协会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指导和监督县级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负责管理局;
承担县民政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乡镇的设立,注销,改名,居民搬迁和边界变更进行审计和报告;
负责行政边界纠纷的调查和调解;
制定县的地名计划;
负责批准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和重命名;
负责标准地名信息的编辑和验证;
指导地名档案的管理以及地图,书籍和记录的汇编;
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村委会主任的培训;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
负责领养登记;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
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
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倡导文明婚姻习俗,指导领养登记机关的工作;
指导殡葬机构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局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1、救灾救济
只要在民政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发生了自然灾害,多样化的救济活动就是不可或缺的。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将所有的实情禀告了上级领导,就能够获得各项福利救济。另外,民政局也负责一些公益活动,倡导大家或者团体捐款。在民政局是干什么的问题中,这是民政局最基本的职能范围。
2、双拥安置
一般来是,民政局也负责一些烈士家属的资金发放。当有贡献的社会工作人员在自然事故中出现了意外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安抚和安顿烈士的家人。从而让对这个社会有贡献的人得到最基本的关怀,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
3、婚姻管理
民政局负责管理年轻人婚姻的职责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当一对新人的爱情发展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时,婚姻登记自然是最紧要的步骤。只要新人登记了自己的结婚证之后,法律就能够光明正大的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同时离婚登记也是民政局义不容辞的责任。
4、管理每个单位
在这个社会上,如果大家想要开公司、开店铺等这些项目,就必须要到民政局去办理登记,同时也要无条件的接受民政局的管理政策。在民政局是干什么的问题中,这样的职能范围既能够维护我们社会的和平,也能够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的温馨。
5、负责弱势群体救助
当这个社会上的儿童、流浪人员、妇女等这些比较微弱的人员需要求助的时候,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就会负责救助和安抚大家。因此,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不仅能够享受到各种福利,还能够过着一种安逸简单的生活,相信大家都是无比知足的吧!
拓展资料
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民政局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七)负责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权限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十三)承办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职能: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页链接
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各站、点捐助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市行政区域的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一)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乡镇(街道)和本市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和本市村级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查、核定和报批;负责设置和管理城区路、街、巷标志牌、门牌、楼户牌等。地名标志和乡镇(街道)村名、地名标志。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绘制和审定;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市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牵头县界的勘定、管理和争议的调处。 (十三)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五)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的建设。 (十八)管理、使用国家、省、市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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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民政局真的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