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定金”就可以不退了,因为按合同法,要约方(租赁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是承诺方(即你这个出租方)违约,则要赔偿双倍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所以你要看看,你们合同的总金额是多少,有没有超过20%,如果超过了,则留下20%部分,而超过部分应该退给他。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怎么确定是“定金”。如果确定是定金的话,可以不必返还!
如果是“定金”就可以不退了,因为按合同法,要约方(租赁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是承诺方(即你这个出租方)违约,则要赔偿双倍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所以你要看看,你们合同的总金额是多少,有没有超过20%,如果超过了,则留下20%部分,而超过部分应该退给他。希望能帮到你!
那就要看是定金还是订金了。
我想应该可以不退吧,要退的话那还叫什么时候定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