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失小可以如何处理

2025-04-07 0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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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若是有一方违反交通规则,在横过马路的过程中不注意避让机动车,导致事故的发生,他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双方能后协商一致,自行将纠纷解决,此事是可以不报警的。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三、交通事故中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回答2:

小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自行撤离的,应当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