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对我进行行政处罚,限三日内到该局陈述,申辩。逾期做出处罚决定。如果我对处罚置之不理,会怎样?

2024-11-19 17:28: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好,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环保局的通知,是给你一个陈述申辩机会,你可以质疑环保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的选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那么默认你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没有异议的,那么处罚决定会做出并生效。
如果你拒绝履行处罚决定书对你的处罚义务,那么环保局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处罚行为和强制措施行为,比如责令停业整改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环保证等等。
如果你继续对处罚置之不理,那么环保局会提请法院对你强制执行。
个人建议,如果处罚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还是到环保局去说清楚为好。或者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听证。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回答2:

如果对处罚置之不理的话,可以强制性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回答3:

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不影响环保局对你处罚

回答4:

不理等于逾期,就罚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