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可以夫妻之间进行过户。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因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夫妻间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离婚析产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受让方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申请变更或转移登记时,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增量调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