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方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吗

2024-11-23 0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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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回答2: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在合同出现纠纷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时未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仍然可以审理;若另一方依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则法院会驳回对方的起诉。

回答3:

一方当事人以仲裁协议为据,提请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只能在该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