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该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公安部有关要求,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7月1日后启用新的道路交通违法管理系统。
具体的措施为:凡2005年7月1日前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7月1日后须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简称《处罚决定书》)和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信息管理卡(简称IC卡)到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支(大)队重新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写入IC卡,再凭卡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据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身份证明所在地交警支(大)队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凭《学习培训考试记录表》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车管(分)所办理清分手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凭《学习培训考试记录表》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车管(分)所组织的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清分手续。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领取IC卡或IC卡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到驾驶证申领地车管(分)所补领;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www.cqjg.gov.cn)提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情况查询和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情况查询服务,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可进入该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