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法律问题

2025-04-26 09:24:1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首先你在问题中表述为“合伙开一公司”,那么我要问清楚到底这个一起成立的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不是由于它不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合伙人包括你的朋友和另一个合伙人将为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全部身家都要算在连带责任内),另一人如果对外招摇撞骗,那么与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他的权限)发生的债权债务责任将归属到所有的合伙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既然此人不可信就还是早点解散合伙企业,这样只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S强烈希望不是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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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的是有限公司,那么由于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那么公司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PS如果这样就好了,最坏的情况就是公司破产,至少不会牵连身家)。
在是有限公司的前提下,另一人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那么他对外进行业务依据于公司的授权。
如果他是合法持有公章或该有公章的合同,并且与业务相关方进行过相关业务,令对方有理由相信他是有公司授权的(对方是善意第三人)。那么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必须对善意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然后可以向那个另一人追偿。
如果他是私刻印章或者盗取印章那么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他用盗取或私刻的印章签署的合同,公司不用履行。依据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私刻公章的行为是隐瞒公司的行为,只要公司不明智不放任,公章管理制度无明显疏漏的,都不属于单位有明显过错。
所以你朋友从知道另一人私刻公章开始可以立刻报案,通过报案一可以表明公司没有明显过错,阻止另一人继续诈骗;二可以避免公司承担另一人与他人私自订立的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
-----------差点忘了说-----------------------------------------
朱见济(怀献太子),明代第七代皇帝朱祁钰独子。景泰四年(1453年)夭折,应该只活了1岁。

回答2:

还是通过正常途径来签名解决吧。
1 你们能否确认此人私刻公章,如果可以确认此事,则直接向他说明,请他交出来,否则就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他既是骗子,想必也是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你一点明,他总得有些说法,或是承认,或是抵赖,你最后同时录音作为证据。但至少他得掂量一下此事的后果。
2 对外签定合同,一般需要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他用私刻的公章,另外又假冒你朋友的,如果发现了,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就行了。
当然问题的关键是你得有些证据,公安是不会与你玩捕风捉影的游戏的。

回答3:

只要犯案,110报警。否则,光听你说的可能,估计110不会接案的。。。

登报声明,开除处理,解除他的股份,如有关单位与他发生关系,责任自负。。。

回答4:

1、无法人签字单有公章的话有一部分是无效的。
2、法人可以收集点他的相关证据如私刻公章、侵占公私财物等。找机会起诉或是开公司会弹掉他。
3、可以公开或是隐晦的点他一下,让他知道你是掌握了他的一些东西的让他做事的时候有顾忌。
4、既然他可以利用公司诈骗,那你可以不可以利用公司给他一个净身出户的机会呢?

回答5:

登报处理,只要你登了报纸,那不管他做了什么事情,或骗了多少人与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
因为正常的工商手续是如注销公司,地址变更,公章遗失,都要登报处理的。

不过建意你划清界线,甚至变更公司名称。

回答6:

黑的 找人把他剁了 开玩笑的 白的 这要是那枚在公安局备过案的公章在你手里 就不用担心 虽然他复制了一枚 但这枚公章所签的是无效的 现在可以轻易通过技术手段检别 建议 那假章的帐要柰 那他会告上法庭 那某将是涉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