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事上午的仲裁庭无法到场,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我还能再次申请仲裁吗e

2024-10-30 06: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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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商事仲裁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再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或被按撤回申请处理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但是,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在当事人被按撤回仲裁处理后,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回答2:

  可以的,如果仲裁委不受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