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证明是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相应口供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另外,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证据之间存在不能排除的矛盾,则不能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需要具体看的
如果简易程序也没有什么办法
如果是正常审理
可以就证人证言部分质证
具体怎么样还要具体看的
这个不好估计
但是涉毒案件
一般来说
不是那么好弄的
一般不太好推翻公诉机关意见的
毕竟这个是特殊群体
基本无事不会被牵连的
那要看什么事了,贩毒的话,三个人以上同时指证你卖过货给他们也能打上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