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变卖付清工资和供应商部分货款,现有二供货商起诉法院,我一无所有,进入失信名单怎么办

2025-03-29 19: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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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确实是一无所有的,法院查实后,应当暂时中止执行;最高法规定了6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也规定满足3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1、列入名单,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删除名单,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回答2:

欠帐不赖帐没什么大不了的

回答3:

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