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是与法律相违背的,属于无效的条款。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无效的条款。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该条款是与法律相违背的,属于无效的条款。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无效的条款。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进行合同约定,只要双方认可,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不违法。但是,这样的限制性约定在发生权利冲突时须遵守法律规定,约定的违法条款会失去法律效力与法定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约定了,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这样的限制是违法条款,在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