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长沙市区域内,拟居住三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于居住之日起三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长沙市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有固定居住(租住)住所或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申办居住证。
2、十六周岁以下和非长沙市户籍学生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育龄妇女须提供婚育证明,近期参照二代身份证标准的彩照1张。
3、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中心)和公安派出所均可受理申办暂住登记和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