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 1个工作日2.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5个工作日3.市局审批 3个工作日4.区局审批 8个工作日5.办税服务厅送达 1个工作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