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2024-11-18 06: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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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税收本身的公平,即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保持均衡。
1.税收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并且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别要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的差别相适应。可以说横向公平是纵向公平的前提条件,只有同等条件的纳税人之间实现公平,不同条件的纳税人之间才会实现公平。
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
要使税收既做到横向公平,又保证纵向公平,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弄清楚公平是就何而言的,即要确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税收公平与否。

税收理论界对税负公平标准大体有三种解释,即:受益原则、机会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1)受益原则
衡量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应该按纳税人从税收的使用中得到的利益大小来分摊。
(2)机会原则
衡量税负公平的机会原则是指税收负担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机会大小来分摊,即按纳税人支配的生产要素的量来分摊。如果纳税人支配的生产要素相等,在平均资金利润率决定价格的条件下,就是获得盈利的机会相等,对他们应征收相同的税赋;否则,纳税人的税负应有所差别。
(3)负担能力原则
衡量税负公平的负担能力原则是指税收负担按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的大小来分担。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内涵及关系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和纵向公平——不通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二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建立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实现起点的公平。;三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以征税或补贴方式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上的相对公平,实现结果的公平。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理论含义
税收的效率原则指的是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区的尽量大的税收收益它通过税收成本与税收收益的比较得以衡量。税收的效率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关系及处理方法.
1.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有统一的两个范畴。矛盾表现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二者往往是相互抵触的。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益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被纳税人接受,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就会使效益无法提高。从另一方面看,效率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整个社会的公平程度才有可信度。
2.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处理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回答2:

  一、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它是各个时期众多国家所确认的税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利益赋税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
  1、利益赋税原则
  利益赋税原则,认为税收是社会成员为了得到政府的保护所付出的代价,纳税人根据个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享受利益的多少而相应地纳税。享受利益多的人多纳税,享受利益少的人少纳税,没有享受利益的人则不纳税。这一税负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自愿交易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将税收看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人们以自愿交易为基础对公共产品缴纳税金。
  2、量能课税原则,指按实质纳税能力对税收负担公平分配。纳税能力强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弱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不纳税。显然,量能课税原则体现出分配正义与人税化理念。
  结合公共财政的职能与公共产品的特性,可知税赋并不是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具体对等给付,而是所有纳税人需对国家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税赋平等的实质不在于利益交换的平等性,而在于纳税义务对每一具体纳税人的负担平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课税才具有正当合理性。而课税是否平等,应根据每一具体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负担能力)来进行判断。只有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时,才能实现公平课税,实现分配上的正义。此为量能课税原则的实质所在。
  二、税收效率原则
  (一)、 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它是各个时期众多国家所确认的税法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1、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额费用最少;2、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最小;3、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税收效率原则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

回答3:

税收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再分配工具,可以在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刺激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格局,阻碍经济发展。税收效率体现在它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和干预上。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GDP的增长,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无意义的;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失去了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提高效率。

回答4:

(一)效率与公平的相容性
税收的效率与公平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可以认为它们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没有效率,公平只是浅层次的公平,即使形式上留有公平的痕迹,也不过是无本之木。另一方面,公平也是效率的前提。因为失去了税收的公平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的高增长,效率的标志就无法反映。可见,效率与公平的选择不能顾此失彼,应该将相容性发挥得淋漓尽致。

(二)公平与效率的不相容性
公平与效率历来是一对难解的矛盾,其间存在着很深的排他性。要么强调效率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换取效率的提高;要么强调公平,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公平的实现。
(三)效率与公平的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必须正确处理好税收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要注重解决主要矛盾。新税制条件下,我国效率与公平的选择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