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20年6月12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20年6月12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6月11日二十四时止。
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这个不太清楚,你可以上百度搜索一下,或者打电话到交通局咨询一下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