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假释??

2025-05-03 1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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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假释作为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及审批条件。
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大家记住这两个时间节点)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当然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办理假释应当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及其他法定的书面材料。其中无期徒刑的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回答2:

对于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经过一定时期劳动改造之后,如果表现较好,不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给与附条件的释放。假释期间,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情况,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将会被撤销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