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和调整?

2025-04-07 09:54: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师属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但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教师,适用事业单位制度调整和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业组织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

回答2:

自2009年1月1日起,劳动人事仲裁规则开始执行,所以按此规则教师应当受劳动法保护和调整。
祝你好运

回答3:

在编的教师不适用,学校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适用.

回答4:

楼上的回答,简洁到位。之前看以为老先生讲的很详细,特别是先讲清楚了何为“编制”及其实践中的落实,现将其贴下来,供参考。编制的含义:
“编制”是中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全中国都是一样的。我是河北的,你们山东也一样的。
编制是指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

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建设(如市政部门)、国办科研等等非国家党政机关的单位都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中又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有自筹自支的,都属于事业单位。

县区以上的政府机关,都设有编委(区、县编委主任是区长、县长,市省也一样,都是行政最高首长担任,可见编制的重要),下设编办,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额使用,而这个总体的人员编制是由上一级政府下达的。

根据您的情况讲讲教育系统。
如,根据上级政府的批准,某市中学教育系统编制12000名。其中,教师编制总额1万名,工人2000名。(这个干部编制、工人编制,干部编制指学校领导、教师;工人编制指学校中非教师岗位的勤杂人员。领导干部中还规定“领导职数”,例如本市某中学套行政是处级,规定领导职数为处级正职两名-即书记、校长,副处级三名,那么安排领导人数一般就不能突破,除非上边专门为安置干部突破了领导职数。科级干部由学校任命和管理,但是总的科级人数上面有规定人数限制)
根据全市12000名的编制人数,将这12000编制又下达给每个学校(依据什么不多讲了),分别都有编制人数,财政根据这个编制给各学校拨教育经费。因此每个学校都有其编制人数限制。

凡是突破编制以后安排的人员,即超编人员,都属于“非法”的,上级财政一般是不给拨款的,如果清理超编人员,起就在清理范围之列。工人和干部的编制经常被混用,但只要不超过总的编制数,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