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是否属于防卫过度。假如对方没有伤害你的故意,通俗点讲,就是说别人用非致伤、致命性的工具,殴打你非致伤、致命的部位,就是想打你一顿,而你在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伤亡,这就是属于防卫过当,应该负刑事责任,在刑法范畴属于“过失伤人”或“过失致人死亡”,前者量刑尺度较后者低一般为3年以下,后者一般为3年以上7年以下,视是否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而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一旦对方表现出明显的伤害你身体或生命的企图,使用致伤、致命性的工具、武器,伤害你的重要部位,你做出的一切行动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法律上允许被害人的行为尺度达到施暴者无法继续施暴的程度。
但是要说明的是,为了达到杀伤、杀死对方的目的,故意进行防卫挑拨,引诱对方对自己施暴,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杀伤杀死施暴者,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这种行为属于防卫挑拨,而不是正当防卫,在刑法上属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从重量刑。
还有就是,你的正当防卫行为已经造成施暴者失去施暴能力,不能继续施暴行为,这种情况下,处于激愤而杀伤、杀死施暴者,属于事后防卫,法理上罪名同上,量刑上视情节而定。
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是3-10年
看当时情节,如果对方也拿到要杀你,你把他杀了,这样的话,最多就判个拘留或者是3个月
如果对方什么兵器都没有,你就把他给杀了,那么就很严重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还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1、 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如:正在行使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已经制服了,再对其伤害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防卫过度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正当防卫过度的杀人,一般是按照意外伤害量刑并减轻处罚。具体还要依据当时的事实、情节来确定。
正当防卫范围的话一点责任都不用负。
其他情况视具体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