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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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09: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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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即: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的抵扣在税法上是采用列举抵扣法,即只有是税法列举规定可以抵扣的情形才可以抵扣。

另外消费税的抵扣只是在生产环节,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时是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扩展资料:

具体可以抵扣的类型为: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消费税暂行条例

回答2:

消费税部分是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抵扣范围如下: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金银首饰(镶嵌首饰));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计算标准: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正确认识税种: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除筹集财政收入外,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调节消费行为,促进节能环保,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引导投资流向,补偿部分商品和消费行为为负的外部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

消费税的基本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消费税奢侈品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消费税

回答3: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扩展资料:

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税

回答4: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扩展资料

  1.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3.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4.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回答5:

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

一、消费税抵扣的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卷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杆头、杆身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1.外购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2.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二、消费税作用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计算标准: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参考资料:法律快车-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