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如何区分?

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如何区分?
2025-02-25 14:26:0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想象竞合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多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是牵连犯。
  竞合犯,又称犯罪的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彼此交织在一起。竞合犯是由两个以上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适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事实,发生评价范围上的交叉、重合或者包容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犯罪形态,其基本特征是部分或者全部事实要素被数个刑法规范重复评价。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相比,竞合犯呈现的是一种犯罪形态的微观世界。
  牵连犯在中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对于牵连犯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新刑法的规定对牵连犯既有适用从一重处断,又有适用数罪并罚。因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处罚原则并存,极易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回答2:

牵连是两个行为,择一个来定性;竞合是一个行为能有两种解释,择一种解释来定性。

回答3:

主观上:主观上处于一个犯罪目的
客观上:牵连犯是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两者都是吸收犯,从一重罪处理。要理解定罪中主客观相适应的原则。

回答4:

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