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样投诉?

2025-02-26 15: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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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住房公积金交纳没有强制的条例,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不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2:

这是你单位的问题,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没什么关系。如果公司拒不给你缴纳公积金,你可以告他!!

回答3:

劳动仲裁、社保稽核(投诉)申请:通过社保热线咨询社保稽核流程,获得社保中心行政执法科室电话88506601(热线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海淀区社保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申请社保稽核(投诉)和劳动仲裁立案均在海淀劳动仲裁院
公积金稽核(投诉)①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直接向单位经营地所在区县的管理部进行投诉;②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请到单位开户的管理部进行投诉。③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bjgjj.gov.cn ,进入首页左下方的“投诉”,进行投诉。1.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投诉理由;被投诉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投诉人姓名;投诉人;联系电话。2.劳动关系证明:如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证明具有劳动关系的裁决。3.工资收入证明:如职工工资条、银行工资帐户明细单等。4.身份证明:证明投诉人属于城镇户籍。
投诉受理范围:单位存在下列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
4、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涉及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工资关系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明细、个税缴纳证明等。
4、投诉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投诉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执法程序:案件受理→立案(或不予立案)→调查取证→做出行政决定→文书送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投诉受理机构:被投诉单位公积金开户或经营所在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投诉受理地址、电话:各分中心、管理部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执法办案时限: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双方举证时间,不包含在办案期限内),对违法单位作出处罚决定或责令单位依法为投诉人补缴住房公积金,向违法单位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需按程序报领导批准。

回答4:

1、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单位如果不交公积金,该如何维权?
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劳动争议有所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
3. 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另外,还需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维权专栏”( http://www.shgjj.com/wswq/ )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投诉登记表》,填妥后连同上面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
4. 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常识
(1)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多少?
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多少?
2011年度,缴存比例为:单位7%,职工7%。
(3)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为多少?
2011年度,月缴存额的上限为1636元、下限为156元。
(4)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如何计算?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如,某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那么其2011年每月要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为:2600×7%+2600×7%=364元。
5. 非上海户籍的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非上海户籍的员工,不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其计算口径与上海市城镇户籍的职工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