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屋拆迁赔偿价格

2025-04-11 23:34:1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因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也就是说现在没有拆迁这个概念,现在是征收,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应给予被征收人双份补偿,其他的也不多说了,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