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应该自2008年1月1日起,如果是今年6月低前终止,只有1个半月,就是以您朋友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终止和解除的概念是不一样,如果是解除,那么就要从01年12月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只是一个草案,正式成文的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这里说的是违法终止,一般在实际操作当中遇到的都是女职工“三期”、医疗期等纠纷,合同自然终止不属于违法的。
补偿应该从01年12月起计算。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到当地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