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算不算试用期??

2025-05-02 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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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的情况,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不管有没有试用期,在一个月内你有权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中止劳动关系,何况单位并没有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完全可以随时走人,并获取你半个多月的劳动报酬。

回答2:

应当要工资,因为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是正确的做法,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那是针对经过试用期后的员工的。如果与单位说不通,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去申请仲裁,仲裁是不受费的,但你得向仲裁提供你与该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最起码的证据材料,如报名表、进出大门佩戴证件、考勤表等。

回答3:

可以要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 只要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 还是会有工资的 如果该公司拒不支付你工资 建议你去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举报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