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乙可以向其妻弟主张一万元的债权,但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向法院进行申请,在法院允许后方可取得。
因为小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小店引起的债务问题也由夫妻共同承担。再者根据代位求偿权,乙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来取得对甲妻弟的债权。
2.乙可向法院申请撤消甲妻的行为,因为此行为明显损害到乙的合法利益,甲妻的行为是为逃避第三方债务。
案例二
1.李四可以在8.16让张三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张三在8.16已经将画卖给王某,李四的预期利益已经受到侵害。
2.可以,因为张李的约定在8.20,如果此前李都无法得知画已被第三人取得,那么在交画当天知晓后仍有权提出让张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以,因为虽然付款行为在先,交画行为在后,但张三不能在李四付款的时候拒绝合同的履行。
1、乙不能向其妻弟直接主张一万元债权。
2、若甲妻免除其弟的债务,乙方应向法院申请其处分无效。
案例一:
假设两项债务均已经到期,则如果甲怠于向其妻弟主张债权(即追债),乙可以向其妻弟行使代位求偿权。
甲或甲妻处分债权的行为一般都是其合法权利,因此不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但若损害第三方,即乙方利益的话,被损害方有权申请法院撤销。问题在于甲妻有无权利代表甲免除其妻弟的债务,那就要看甲的个体商店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如果甲妻无权处分甲的债权,那么其免除行为根本不生法律效力,也不用经过法院去撤销或宣告无效。
案例二:债权的同等性
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且该债权之间是平等的,没有优先性。
张三与李四之间、张三与王某之间的两个买卖合同均已生效,且均受法律保护。一方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最后究竟由李四还是由王某得到画的所有权,就看张三将画交付给谁。如果张三将画交付给李四或王某中的一人,则应当向另外一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张三将画交付给李四和王某以外的人,则应当对李四和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关键的问题在于看张三是否有交付行为。
标准答案:
1、乙不能向其妻弟直接主张一万元债权。
2、若甲妻免除其弟的债务,乙方应向法院申请其处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