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旗是中华民国初期的国旗,旗面为按顺序是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注:有说五色旗是根据清朝的五色官旗改变而成。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
五色旗原为清朝海军一二品的官旗,革命党革命时期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国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认同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
1912年(民国元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会通过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则为海军军旗。此后袁世凯成立“中华帝国”,以及日本在东北成立的满州国都仍然使用与五色旗相同的五色。
1925年国民党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定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北伐成功后完全取代五色旗。
中日战争初期,日军扶植的傀儡政权(北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及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曾再度使用五色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