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执法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啊?

2024-10-31 17: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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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明确来说是一个组织。

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7、负责管理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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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具体职责: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保证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对“三合一”场所管理违法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参考资料:

/www.tjwq.gov.cn/wqzzqd/qajj/201712/ae4d618b73d64a3a992731d9ac4dadbb.shtml"target="_blank"title="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职责目录-津市武清区安检局">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职责目录-津市武清区安检局

回答2: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明确来说是一个组织。

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7、负责管理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扩展资料:

具体职责: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保证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对“三合一”场所管理违法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参考资料:

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职责目录-津市武清区安检局

回答3:

安全监督执法大队是县(市、区)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专职执法机构。

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简称:参公单位),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拓展资料:

安全监督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 负责全市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监察执法工作;

  3. 负责适用一般程序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死亡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其他业务科室和安监所移交的案件;

  4. 负责市级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改的督促工作;

  5. 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

  6.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 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 汇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

  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答4:

  1. 安全监督执法大队是县(市、区)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专职执法机构,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 安全监督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监察执法工作;

(三)负责适用一般程序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死亡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其他业务科室和安监所移交的案件;

(四)负责市级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改的督促工作;

(五)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

(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七)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汇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待遇和一般公务员差不多,各地标准不一样。

拓展资料:

安监局全称即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回答5:

  1、应该是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职责:(一)承担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 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委托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全市工商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国家和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县、区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国家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对本市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法监督全市工商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有公务员编制(合同工除外)。待遇和一般公务员差不多,各地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