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说法是合理的
可以起诉,没用过诉讼时间!
广东胡律师:
1、妹妹可以起诉,从《继承法》来看,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是以知道权益被侵犯算起;
2、4半房子,2间属于父亲,2间属于母亲,父亲2间遗产由母亲、姐姐与妹妹3个人继承,妹妹可以继承三分之一,因为母亲还在世,妹妹分不了母亲的财产。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没有过二十年,如果妹妹能证明自己是真的只是现在才知道权利被侵害,在知道之日起,二年内是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的。
假如院子没有被盖成房子,那么先假设院子作为两间房子的价值吧,那么父亲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法定继承规则,四间房子,两间归母亲,两间是作为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姐姐和妹妹三人继承,每人得到三分之二间房子,则母亲共有二又三分之二间房子。母亲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子,要是94年房产证更名是老母亲实施的房屋过户行为,则属于母亲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姐姐得到母亲的财产加上她自己的财产,一共是三又三分之一间房。所以妹妹只有三分之二间房子。再者,如果是分母亲的遗产的话,鉴于姐姐可能照顾母亲多,会多分的遗产,而且院中两间房子是姐姐自己盖得,所以综合而言,姐姐分给妹妹一间房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