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指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及读卡器;
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打印机。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或缴纳技术维护费,应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按当期实际抵减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分录:
支付税控系统设备、技术维护费1416+370=1786元
借:管理费用 1786
贷:银行存款 178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86
贷:营业外收入 1786
购买通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11076.92
借:应缴税费——进项税 1883.08
贷:现金 1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