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

2025-04-30 21:32:0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12]55号)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0元,即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20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280元、260元;15-19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80元、260元、240元;10-14年的,提高标准后每人每月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