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是分四个等级,就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但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在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中间插了一层,叫做地市级政府,因此就变戚搭成了五级政府。最高层为中央政府指的是国务院;第二层级是中央的部委和省级政府(简称省部级);第三层级是中央部委中的厅局、省级政府下属的委办厅局和地市级政府(简称厅局级);第四层级是中央部委中的厅局下属的处室、省级政府下属的委办厅局中的处室、地市级政府下属的处室和县市级政府(简称县处级);第五级是省级委办厅局中处室下属的科、地市级委办局下属的科室、县市级政府下属的科局和乡镇政府(简称乡科级)。
福州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首先是省辖市,按照地市级待遇对待;厦门也同样是省辖市,地市级级别;泉州同样是省辖市,属于地市级。泉州下辖有4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洛江区、鲤城区均为县处级,晋江市、南安市也均为县处级。镇政府是科级。
但是在对主要领导安排工作时,有时为了突出某地的特殊重要性,会高配半级行政级别,以示与其他地区的差别,但是这并不意味整个城市的行政级别都提高了,所有公务员都能升官发财了。
比如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往往是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级)官员担任,但他的下属并非因此全面升级姿毁。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到1993年,共先后设立计划单列市16个: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厦门市、济南市、青岛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
1993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市只剩6个。同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宣布,原先16个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而这些城市统称副省级城市。1997年,重庆设立直辖市,不再是计划单列市。
现在有15个副省级城市:
10个副省高册拿级省会城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
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