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办理补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4.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补缴的养老保险可以作为缴费年限是计算工龄的,但是不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个人是不交养老保险的。
根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当然可以的。
从当地执行社会保险制 度以前算起。
具体如下:
1、职 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原 合同制职工”应自参 o加工作时间至1986.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固定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3、事业单位人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