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全责需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全责需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2024-10-31 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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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对方有交强险就没什么大事,若没有,最好还是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是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损害原告权益。

车辆上路前必须承包交强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最高保额是10万,有些车主购置了商业保险作为 发生赔付时候的双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一般为20万人民币,也有承包50万人民币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即便加上商业险的赔 付部分仍不足以赔偿损失,如果遇到事故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反而转移、隐匿、变卖其车辆或其它财产的情形,对受害人是很不利的。

新交法出台后,交警部门无法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同时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暂扣车辆20天,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方可延期一次。而赔偿义务人 和赔偿权利人就损失问题赔偿协商往往不止这个期限,特别是车辆和肇事人员不是本地区的,如果肇事人员和车辆离开后,受害人再要维权更增加了难度。因此可以考虑诉前保全,律师认为申请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最适时间是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一方面不会因为保全错误导致赔偿他人损失,另外一方面可以由交警和法院办理所扣车辆的交接。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查封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如果涉及索赔金额大的,还可以查封事故责任人的房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等。选择保全对象的时候可以考虑肇事车辆驾驶人、肇事司机的雇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诉前财产保全顾名思义是在起诉前就保全被告的财产,这种情况往往是比较紧急,不保全财产会使得被告积极转移财产,损害原告权益的。当然诉讼中也可以申请保全,称为诉讼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所以保全后还是要积极准备诉讼。
深圳交通死亡赔偿:http://www.peichang.cn/list/id77zid1.html

回答2:

自由选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因此,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使案子能够顺利执行,做个财产保全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