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出纳变造会计凭证三千元,违法吗,就是有同事报销900元,变造

2025-03-13 17:50:0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回答2:

这也许是你公司的内部规定。现金不是不能超过5万,而是付现业务有严格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 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 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4.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6.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