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答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1条、234条、238条、29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7条。
因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无论是否超过24小时、无论是否实施了殴打、捆绑、侮辱的行为,一概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索取债务而实施的占用、损毁、殴打、恐吓债务人行为的,首次一般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但是经行政机关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除外,因此,第二次实施此类行为,一般依据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索取债务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依据相对较重的刑罚处罚。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234条、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