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四年没有性生活不可以算离婚,只有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去法院诉讼离婚并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才算离婚;
2、法律链接:
1)《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个不是离婚的主要理由,不过是4年没有生活在一起的话,分居4年的话是可以离婚的。法院也是支持的。如果是你说的那个情况,也可以作为一个理由,得起诉无性婚姻理由,感情破裂还是有希望可以离婚掉的。不过话说回来,有什么问题好好沟通吧,如果不是感情出现问题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