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流程有哪些程序

2024-11-16 05: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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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END

  •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ND

  • 三、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 1、聘请律师咨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简单)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END

  • 四、离婚手续办理流程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

  •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 当然如果你在离婚后将离婚协议去公证处公证了,在需要用到离婚协议时,比如说房产过户时有些地方的房管局是认可的,但是有些地方是不认可的,还需要去法院确认才可以。

    2、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

  • 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时表述不明确,在离婚后在产生纠纷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找律师为你们代拟离婚协议或是请专业人士帮你们把关一下。

    诉讼离婚如果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法律水平保障,可以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并确保能够强制执行。

回答2: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办理登记时须是对财产分割真的已分割完毕,而不是为了尽快离婚,财产实际没有分割完,如果你是非常想尽快解除婚姻,建议你找个专业的律师找对方把财产问题尽早解决,不要因此而有所遗漏,之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诉讼方式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1、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2、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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