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督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指派公证员到活动现场,并对申请人的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宣布公证结果的活动。现场监督公证,包括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股票认购证抽签、有奖评选、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有价证券(国库券)销毁、商品抽样检测(调查)等公证事项。其共同特点是公证机构必须派公证员到活动现场,对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并现场宣布公证结果。一般由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另外,“证明活动符合预定规则、程序,活动结果真实”是现场监督公证特有的证明内容和活动特质。据此特质,有利于公证员准确把握此类公证活动应审查、监督、证明的各个要点,在确认活动规则、程序合法和可操作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监督证明作用。
现场监督公证审查的原则是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此为现场监督类公证与其他公证最大区别。现场监督公证对于程序的严密性要求较严格,为确保活动进展顺利,符合要求,要严格审查公证主体资格、活动程序、操作规范以保证活动的实质合法性。为此公证机构需提前与当事人对活动规则、活动流程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
功能及作用
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公证和公证机构宣传公证工作的重要窗口。现场监督公证通过对公证对象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确认和促使当事人按照预定的程序、规则举办活动,有利于规范社会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现场监督公证,对于合法行为给予确认和证明,对于不合法行为予以否认和揭露,在发挥证明作用的同时,也是调控、监督社会行为的必要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