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缴纳吗?

2025-03-02 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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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小刘中专毕业后在一家城镇私营企业工作,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厂里说要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小刘的工资单上被扣了50多元的住房公积金。小刘不明白的是,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还要扣自己的钱呢?

小刘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为其代扣住房公积金的做法是对的。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单位按照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单位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另一部分是职工本人根据本人的工资水平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职工本人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本人所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职工本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的,是职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相应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回答2: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如果公司不给你个人交纳公积金,那你可以自己交,但想个人交纳的话,那你得首先挂靠一个公司,通过公司给你交,当然公司那部份和你个人那部份都得你自己掏。

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 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

住房公积金, 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回答3:

如果你是个人工商户的话,那么你是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的。,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

回答4:

  很多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较模糊,征管科答复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高于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最低不得低于8%。

  如职工李某2005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为2000元,其所在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那么,他200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单位为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他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就缴存了240元

回答5:

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政府为了保障大多数人买房,而用低于银行的利息贷款给你,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来购买70年的住宅的,在买房前,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公积金,连交缴存6个月,就可以贷款了 。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建行网点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建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建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
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