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在选择供应商以后,就可以发出订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商定产品的规格、数量、交货期、保修条件、结算方式等。对于维护、修理和运营所需要的零部件,买家通常通过签订总销售合同来完成,而不是使用分期合同。总销售合同使供应商在约定的某个时期(通常是一年)对购买者再购做出供给承诺,当然价格也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在总销售合同的情形中,卖家持有库存,买家一旦有需要,启动计算机向供应商传送订单即可。总销售合同方式使交易磋商程序简化,成本降低;也使买家需要填写更多更小批量的订单,从而使库存水平和持有成本下降。
总销售合同方式使产业购买渠道单一化,向同一供应商购买的数量增加。买卖双方的关系被锁定,其他供应商要进入更加困难,除非产业购买者认为现在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