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也不合法!一七年应发包方要求开足全额11%增值税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处理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17年发生的业务,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按当时的税法规定确认。不以实力结算款项期间为准。
不合理。11%税率降为10%,是2018.5.1的事,你那是2017年的事,还没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