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属于,首先交社保费就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每个企业均应当为其员工购买。其次,社保局向个人发放养老金的数额都有计算标准,按照每个地方法规规定,不是人社局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所以这更像是在履行行政职能,而不是在民事法律活动中。
不知道这是想问什么,但可以找保险法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