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是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除非作为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父母的债务在子女继承遗产的那一刻开始,也由子女承担。
这句话是封建社会遣留下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没有那样规定。如果其子女继承了长辈的遗产,那长辈的债务继承者就应该尝还。父辈的过错不能连累子女。/
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要区分清楚。这也是难点之一。
个人债务,一般由遗产清偿,剩下的才是遗产继承人的。如果不够,那也就到此为止,不会向继承人追偿。
家庭共同债务,那就是只要家里有喘气的,就要还钱。
法律不是这样的 所以有些人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