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条件如下:
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3.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受到国家的干预;
4.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5.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