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菏泽不需要隔离,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入菏返菏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24日零时起,所有入菏返菏人员均需在入菏前通过“菏泽报备”微信小程序报备,或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村居、单位、企业或所住宾馆报备。
二、入菏返菏人员应在抵菏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居、单位、企业或所住宾馆报告。
三、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入菏返菏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