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8年11月15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其中:市内七区执行最高限额,即商品房40万元,二手房25万元;即墨、胶南、胶州三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维持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平度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莱西市区域限额暂不调整,维持商品房15万元,二手房1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10-20倍
50w